为进一步提高摩托车、电动车驾乘人员安全防护水平,增强广大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意识,降低交通事故伤害程度,近日来,永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持续开展驾乘摩托车、电动车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专项整治行动。现曝光一批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驾乘人员,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引以为戒。
姓 名:张某
违法时间:2025年1月13日
违法地点:宁和街迎宾大道路口
违法行为:未规范佩戴安全头盔
处罚金额:20元
姓 名:贾某某
违法时间:2025年1月13日
违法地点:109国道望通路路口
违法行为:未规范佩戴安全头盔
处罚金额:20元
姓 名:时某某
违法时间:2025年1月13日
违法地点:109国道望通路路口
违法行为:未规范佩戴安全头盔
处罚金额:20元
姓 名:戴某某
违法时间:2025年1月13日
违法地点:109国道望通路路口
违法行为:未规范佩戴安全头盔
处罚金额:20元
姓 名:王某某
违法时间:2025年1月13日
违法地点:109国道望通路路口
违法行为:未规范佩戴安全头盔
处罚金额:20元
姓 名:王某某
违法时间:2025年1月13日
违法地点:109国道望通路路口
违法行为:未规范佩戴安全头盔
处罚金额:20元
姓 名:王某
违法时间:2025年1月13日
违法地点:109国道望通路路口
违法行为:未规范佩戴安全头盔
处罚金额:20元
姓 名:王某某
违法时间:2025年1月13日
违法地点:109国道望通路路口
违法行为:未规范佩戴安全头盔
处罚金额:20元
如何正确佩戴安全头盔
·挑选适合自己头围的头盔;
·水平佩戴安全头盔,不要前倾和后翘,基本和眉毛上沿齐平;
·将耳朵放在两侧的交叉绳带中间;
·将绳带系在下巴的位置,并留有两指的空间;
·最后,要摇晃头部,检查头盔佩戴是否固定。
永宁交警提醒:曝光不是目的,安全才是第一。为了您的安全,请自觉佩戴安全头盔,遵守交通法规,安全文明出行。(永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)